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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時被對手擊倒,雖然機率很低但也真實地發生過,在拳擊比賽中也有一條針對這樣狀況的判決唷!

你猜得到會是什麼樣的決定嗎?

在今年的肯將盃拳擊邀請賽中,咱們的裁判長也有講解到雙方同時被對方擊倒的狀況唷,你還記得嗎 :-)

(擊)倒地和(擊)倒地不起

  在一場拳擊比賽中,拳擊手在被擊中後腳以上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臺面可判為倒地。在被擊中後身體部分跌出圍繩以外或體力不支依靠或懸掛在圍繩上,或者在受到重擊後,雖然可以站立但被臺上裁判員認為無法繼續比賽時,選手都應被判為倒地。當拳擊手被擊倒後,場上裁判開始從1到10數秒數。現在已采用電子數秒設備,每數一次設備會發出一聲嘟聲,但是臺上裁判經常自己來數秒。臺上裁判在數秒時要求保持一只手在倒地選手的面前,用手勢表明數秒的數字。在數到10秒後,如果倒地選手依不能起立,可判對方擊倒對手獲勝。

  即使倒地選手立刻站立起來,也不能繼續比賽,他必須先接受臺上裁判員的8次數秒。在數秒到8後,在認為比賽可以繼續時,臺上裁判員會命令『開始』繼續比賽。如果被擊倒選手在站立起來後再在無擊打情況下再次倒地,臺上裁判員開始一次8次數秒。

  倒地並正在被數秒的選手只有在決賽的最後一個回合結束鈴聲響時纔可以被終止數秒,避免被判失敗。在其他回合和比賽中,臺上裁判員在鈴聲響後繼續數秒。

  如果雙方同時被擊倒地,臺上裁判員同時數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繼續數秒到10。如果雙方在數秒到10時都不能站起,這時比賽結束,倒地時間以前為止獲得點數最多者勝出。

奧運會拳擊規則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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