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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世界女子拳擊錦標賽國手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03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主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昇拳擊技術水準,遴選出具奪牌實力的優秀選參加2014年世界女子拳擊錦標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六、國際比賽時間:2014 年11月13日至11 月25 日於韓國-濟州島舉行。

七、選拔日期:103年9月12日(星期五)至103年9月14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選拔地點:臺北市立育成高中體育館5樓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九、報名資格:

(一) 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女性)。

(二) 102年全國總統盃拳擊錦標賽獲得女子組各量級前三名選手。

(三) 102學年度年全國大專盃拳擊錦標賽女子組各量級前三名選手。

 (四)102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獲得女子組各量級前三名選手。

 (五)2014年仁川亞運第三階段培訓隊各量級女子選手。

  (六)參賽年齡限制:

      197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止。 (19至40歲)    

十、比賽量級:社會女子組

 19~40歲組

體重標準

第一量級

45.01-48kg

第二量級

48.01-51kg

第三量級

51.01-54kg

第四量級

54.01-57kg

第五量級

57.01-60kg

第六量級

60.01-64kg

第七量級

64.01-69kg

第八量級

69.01-75kg

十一、規則依據:

(一)採用國際拳擊總會(AIBA) 2013 年3 月出版之國際拳擊技術規則及2013 年8 月23 日國際拳擊總會頒訂AOB之競賽規則第21 條、22條公告辦理。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拳擊總會最新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技術及裁判委員會解釋之。

十二、比賽回合、時間及拳套之規定:                         

組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盎司)

社會女子

4

2分鐘

1分鐘

10盎司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襠、繃帶、拳擊鞋、牙套、頭巾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全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隊職員、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受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單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需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1.抽籤時間於首日(9月12日)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布舉行之。

2.抽籤時務必請各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或選手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 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1.時間:103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地點:臺北市立育成高中體育館5樓(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十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日(星期二)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二)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並提參賽資格獎狀影本佐證。

(三)組隊方式:以個人、單位、俱樂部、學校均可。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帳號:05623000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請在劃撥單的通訊欄中填寫單位名稱、參賽人數)

地址:10489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樓505室

電話:(02)8771-1467    傳真:(02) 2751-1418

E-MAILb3402@ms32.hinet.net

(五)報名費:每位參賽選手報名時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如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後如因無法抗拒之因素,可辦理退費150元整)。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均由大會負擔。

十五、體檢及過磅:

(一)比賽第一天(9月12 日)上午8 時至10 時於育成高中體育館進行。

(二)第二天起每天上午8 時至9 時舉行(地點同前)。

(三)依過磅規則,女子可穿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體檢過磅後,即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五)體檢過磅需攜帶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核發之選手手冊,未攜帶者不得參加體檢過磅。

(六)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請於報名時繳交)。

(七)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或服務單位備查。

十六、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七、選拔方式與獎勵:

(一)個人錦標: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 人,第二名1 人,第三名2 人,各頒發獎狀鼓勵。

(二)本比賽屬國家代表隊選拔,不設團體錦標、最佳教練及選手最佳技術等獎項。

(三)各量級獲得冠軍者將取得遴選資格,選訓委員會將從中遴選最具奪牌希望之量級選手,成為參加2014 年世界女子拳擊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

十八、懲戒:

(一)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單位學校。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單位學校。

(三)經遴選之代表隊選手若無法參加集訓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禁藥、紀律),取消資格並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遺缺視情況依序遞補。

(四)代表隊教練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產生,若遴選出之代表隊教練,無故不參加集訓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禁藥、紀律、組織章程),取消代表隊教練資格並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懲處結果將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及服務單位核備),遺缺依序遞補。

(五)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產生之代表隊教練、選手應依調訓公文規定之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接受訓練,教練不得以職務問題派代、選手的課業問題或其它理由延遲辦理報到訓練,若未依調訓公文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訓練者視同放棄代表隊教練和選手資格,遺缺依序遞補。

十九、申訴:

(一)  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  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及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技術與裁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依據國際拳擊總會規則申訴成功者將全額退費),抗議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推廣之經費。

二十、備註:

(一)       依主辦單位邀請函規定,代表隊教練需具AIBA認證一星級以上教練始可擔任,且代表隊教練團成員中,須有1名具備AIBA認證三星級教練資格。

(二)       本次賽會預派2名教練代表參加,若積分第一順位教練未具AIBA三星資格時仍可擔任。但積分第二順位教練須具AIBA三星資格始可擔任代表隊教,若無具備時,依積分順序選派具AIBA三星資格教練代表參加。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協會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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