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世界青年拳擊錦標賽中華代表隊國手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1 月 23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30002331號函辦理。

二、主 旨:為推動青年學生參與拳擊運動訓練,發展專項技術,提昇身體適能,從訓練中培養青年創新超越的精神,成為國家優秀的運動員,為國爭光。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育成高中。

六、國際比賽時間:
 (一)世界青年拳擊錦標賽: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24 日於  保加利亞。索菲亞舉行。

七、選拔賽日期:10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至 2 月 16 日(星期日)止 (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立育成高中體育館 5F (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366 號)。

九、報名資格:
 (一)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所頒發拳擊選手手冊者。
(二)101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國、高中組獲得各量級前四名選手。
 (三)102 年全國總統盃拳擊錦標賽國、高中組獲得各量級前三名選手。
 (四) 參賽組別及年齡限制:
 1.青年男子組: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至 86 年 12 月 31 日止。
 2.青年女子組: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至 86 年 12 月 31 日止。
 (17-18 歲)
 
十、各組比賽量級:
量 級 青年男子組 青年女子組
第一量級 46-49kg 48-51kg
第二量級 49.01-52kg 57-60kg
第三量級 52.01-56kg 69-75kg
第四量級 56.01-60kg 以下量級不辦理
第五量級 60.01-64kg
第六量級 64.01-69kg
第七量級 69.01-75kg
第八量級 75.01-81kg
第九量級 暫不辦理
第十量級 暫不辦理

十一、規則依據:採用國際拳擊總會(AIBA)2013 年出版之國際拳擊競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業餘拳擊總會最新版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十二、各組比賽回合、時間及拳套:

組 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時間 比賽拳套(盎斯)
青年
男子組
3 回合 3 分 1 分 10 盎斯
青年
女子組
4 回合 2 分 1 分 10 盎斯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套、拳擊鞋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全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隊職員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選手於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1.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 2 月 14 日依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2.抽籤時務必請各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有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1.時間:10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地點:台北市立育成高中體育館 (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366 號)。

十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2 月 9 日(星期日)止以送達協會為憑。
(二)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並提參賽資格獎狀影本佐證。
(三)組隊方式:以個人、單位、俱樂部、學校均可。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郵局帳號:05623000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5 樓 505 室。
電話:(02)8771-1467、(02) 2772-8791
傳真:(02) 2751-1418、
E-MAIL:b3402@ms32.hinet.net
 (五)報名費:每位參賽選手報名同時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如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後如因無法抗拒因素,可辦理退費 150 元整)。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均由大會負擔。

十五、體檢及過磅:
(一) 比賽第一天(2 月 14 日)上午 8 時至 10 時於育成高中體育館進行。
(二)第二天起每天上午 8 時至 9 時舉行(地點同前)。
(三)依過磅規則,男子可著內褲、女子可穿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體檢過磅後,即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五)體檢過磅需攜帶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核發之選手證,未攜帶者不得參加體檢過磅。
 (六)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請於報名時繳交)。
(七)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十六、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七、選拔方式與獎勵:
(一)個人錦標:每量級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1 人,第三名 2 人,各頒發獎狀鼓勵。
 (二)本比賽屬國家代表隊選拔,不設團體錦標、最佳教練及選手最佳技術等獎項。
(三)各量級獲得冠軍者將取得遴選資格,選訓委員會將從中遴選最具奪牌希望之量級選手,成為參加 2014 年世界青年拳擊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

十八、懲戒:
(一)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三)經遴選之代表隊選手若無法參加集訓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禁藥、紀律),取消資格並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遺缺視情況依序遞補。
(四)代表隊教練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產生,若遴選出之代表隊教練,無故不參加集訓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禁藥、紀律、組織章程),取消代表隊教練資格並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懲處結果將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及服務單
位核備),遺缺依序遞補。

十九、申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及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依據國際拳擊總會規則申訴成功者將全額退費),抗議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推廣之經費。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協會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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