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盃拳擊錦標賽競賽規則暨規程
(1)規則暨規程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昇拳擊運動技術水準,倡導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國民健康。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百齡高中。
六、核定文號: 北市體處競字第________號
七、比賽日期: 103 年 11月 1 日、11 月 2 日,共二日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百齡高中(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 4 段 177 號)
九、參賽資格: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且戶籍設在臺北市 13 歲至 18 歲國、高中生及 17 歲以上成人始可報名參加。
十、參賽組別:
男子組:
A. 國中組: 13 歲至 15歲(民國 88年 1月 1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B. 高中組: 16歲至 18 歲(民國 87年 1月 1日至 85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C. 社會組: 17 歲至 34 歲(民國 69 年 1月 1日至 8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女子組:
A. 國中組: 13 歲至 15歲(民國 88年 1月 1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B. 高中組: 16歲至 18 歲(民國 87年 1月 1日至 85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十一、各組比賽量級:
13-15歲 男子國中組 |
16-18歲 男子高中組 |
17歲以上 男子社會組 |
|
第一量級 | 35.01-37.0kg | 44.01-46.0kg | 46.01-49.0kg |
第二量級 | 37.01-39.0kg | 46.01-48.0kg | 49.01-52.0kg |
第三量級 | 39.01-41.0kg | 48.01-50.0kg | 52.01-56.0kg |
第四量級 | 41.01-43.0kg | 50.01-52.0kg | 56.01-60.0kg |
第五量級 | 43.01-45.0kg | 52.01-54.0kg | 60.01-64.0kg |
第六量級 | 45.01-48.0kg | 54.01-57.0kg | 64.01-69.0kg |
第七量級 | 48.01-51.0kg | 57.01-60.0kg | 69.01-75.0kg |
第八量級 | 51.01-54.0kg | 60.01-63.0kg | 75.01-81.0kg |
第九量級 | 54.01-57.0kg | 63.01-66.0kg | 81.01-91.0kg |
第十量級 | 57.01-60.0kg | 66.01-70.0kg | 91+kg |
第十一量級 | 60.01-63.5kg | 70.01-75.0kg | |
第十二量級 | 63.51-67.0kg | 75.01-80.0kg | |
第十三量級 | 67.01-71.0kg | 80.01-86.0kg | |
第十四量級 | 71+kg | 86+kg |
13-15歲 女子國中組 |
16-18歲 女子高中組 |
|
第一量級 | 35.01-37.0kg | 41.01-43.0kg |
第二量級 | 37.01-39.0kg | 43.01-45.0kg |
第三量級 | 39.01-41.0kg | 45.01-48.0kg |
第四量級 | 41.01-43.0kg | 48.01-50.0kg |
第五量級 | 43.01-45.0kg | 50.01-52.0kg |
第六量級 | 45.01-48.0kg | 52.01-54.0kg |
第七量級 | 48.01-51.0kg | 54.01-57.0kg |
第八量級 | 51.01-54.0kg | 57.01-60.0kg |
第九量級 | 54.01-57.0kg | 60.01-63.0kg |
第十量級 | 57.01-60.0kg | 63.01-66.0kg |
第十一量級 | 60.01-63.5kg | 66.01-70.0kg |
第十二量級 | 63.5+kg | 70+kg |
十二、規則依據:
(一) 男子組、女子組沿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拳擊比賽之比賽規則。
(二) 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業餘拳擊總會最新版 2009 年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
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男子組:
組 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比賽拳套 |
國中男子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司 |
高中男子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10盎司 |
社會男子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10盎司 |
女子組:
年 齡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比賽拳套 |
國中女子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司 |
高中女子組 |
4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司 |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護胸(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時間:
地點:
十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24 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五、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一份﹚。
(二)各隊報名角逐團體錦標者,應加蓋單位章,個人賽者蓋私章。
(三)每隊每量級限報一名參賽,同一單位每組限報一隊參賽。
(四)報名地點:
洽詢電話:
(五)報名方式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六、體檢及過磅:
(一)體檢及過磅第一天
第二天
(二)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上秤、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
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體檢過磅後,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
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四)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證明學籍、軍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十七、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八、獎 懲:
﹙一﹚「大會錦標」
﹙1﹚男子國中組(13~15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2﹚男子高中組(16~18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3﹚男子社會組(17 歲以上)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4﹚女子國中組(13~15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5﹚女子高中組(16~18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每量級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一人、第三名二人,各頒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總、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申 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