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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盃拳擊錦標賽競賽規則暨規程

(1)規則暨規程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昇拳擊運動技術水準,倡導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國民健康。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百齡高中。
六、核定文號: 北市體處競字第________號
七、比賽日期: 103 年 11月 1 日、11 月 2 日,共二日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百齡高中(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 4 段 177 號)

九、參賽資格: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且戶籍設在臺北市 13 歲至 18 歲國、高中生及 17 歲以上成人始可報名參加。

十、參賽組別:
男子組:
A. 國中組: 13 歲至 15歲(民國 88年 1月 1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B. 高中組: 16歲至 18 歲(民國 87年 1月 1日至 85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C. 社會組: 17 歲至 34 歲(民國 69 年 1月 1日至 8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女子組:
A. 國中組: 13 歲至 15歲(民國 88年 1月 1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B. 高中組: 16歲至 18 歲(民國 87年 1月 1日至 85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十一、各組比賽量級:

 

13-15歲

男子國中組

16-18歲

男子高中組

17歲以上

男子社會組

第一量級 35.01-37.0kg 44.01-46.0kg 46.01-49.0kg
第二量級 37.01-39.0kg 46.01-48.0kg 49.01-52.0kg
第三量級 39.01-41.0kg 48.01-50.0kg 52.01-56.0kg
第四量級 41.01-43.0kg 50.01-52.0kg 56.01-60.0kg
第五量級 43.01-45.0kg 52.01-54.0kg 60.01-64.0kg
第六量級 45.01-48.0kg 54.01-57.0kg 64.01-69.0kg
第七量級 48.01-51.0kg 57.01-60.0kg 69.01-75.0kg
第八量級 51.01-54.0kg 60.01-63.0kg 75.01-81.0kg
第九量級 54.01-57.0kg 63.01-66.0kg 81.01-91.0kg
第十量級 57.01-60.0kg 66.01-70.0kg 91+kg
第十一量級 60.01-63.5kg 70.01-75.0kg  
第十二量級 63.51-67.0kg 75.01-80.0kg  
第十三量級 67.01-71.0kg 80.01-86.0kg  
第十四量級 71+kg 86+kg  

 

 

13-15歲

女子國中組

16-18歲

女子高中組

第一量級 35.01-37.0kg 41.01-43.0kg
第二量級 37.01-39.0kg 43.01-45.0kg
第三量級 39.01-41.0kg 45.01-48.0kg
第四量級 41.01-43.0kg 48.01-50.0kg
第五量級 43.01-45.0kg 50.01-52.0kg
第六量級 45.01-48.0kg 52.01-54.0kg
第七量級 48.01-51.0kg 54.01-57.0kg
第八量級 51.01-54.0kg 57.01-60.0kg
第九量級 54.01-57.0kg 60.01-63.0kg
第十量級 57.01-60.0kg 63.01-66.0kg
第十一量級 60.01-63.5kg 66.01-70.0kg
第十二量級 63.5+kg 70+kg

十二、規則依據:

(一) 男子組、女子組沿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拳擊比賽之比賽規則。
(二) 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業餘拳擊總會最新版 2009 年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
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男子組:

組   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國中男子組

3回合

2

1

10盎司

高中男子組

3回合

3

1

10盎司

社會男子組

3回合

3

1

10盎司

女子組:

年 齡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國中女子組

3回合

2

1

10盎司

高中女子組

4回合

2

1

10盎司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護胸(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時間:
  地點:

十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24 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五、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一份﹚。
  (二)各隊報名角逐團體錦標者,應加蓋單位章,個人賽者蓋私章。
  (三)每隊每量級限報一名參賽,同一單位每組限報一隊參賽。
  (四)報名地點:
  洽詢電話:
(五)報名方式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六、體檢及過磅:
(一)體檢及過磅第一天 
        第二天
(二)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上秤、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
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體檢過磅後,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
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四)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證明學籍、軍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十七、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八、獎 懲:
﹙一﹚「大會錦標」
  ﹙1﹚男子國中組(13~15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2﹚男子高中組(16~18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3﹚男子社會組(17 歲以上)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4﹚女子國中組(13~15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5﹚女子高中組(16~18 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每量級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一人、第三名二人,各頒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總、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申 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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